为发挥好公司党的委员会(简称党委)和党的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支部)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设置
1、党委和党支部在学校的部署下,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委任期4年,党支部任期2年。
2、党委由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委员7人。
3、系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3人。
二、主要职责
1、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在高公司党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教育和团结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
主要职责是:
(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学科和团队队伍建设,人事调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奖惩,人才招聘,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不断优化党支部设置,扩大覆盖面,改进和创新党支部的工作和活动方式。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2、党支部
党支部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署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员教育、服务和发展
1、构建学习教育体系
对党员进行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把思想上入党作为党员的终身追求,保持和发展党员的先进性。
(3)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党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党委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党课。加强对党员学习的督促检查,建立学习档案,将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2、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学期至少一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党员履行义务,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3、推进党务公开
公司党委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党员会议通报有关工作。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加强在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引领和教育。
四、思想政治工作
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党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1、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师生合理诉求。
公司党委
2019年4月29日